厨政管理

如何管好小餐饮 听听专家怎么说

2018/10/5 18:18:49  来源:南宁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召开立法评审专家论证会

■本报记者 彭媛媛


昨日,自治区法制办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立法评审暨专家论证会。会上,来自自治区法制办、工商局、住建厅、农业厅、食药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出席,他们针对出租者该不该履行义务、食品摊位如何备案、食品检验费是否合理等问题,为明年的立法展开论证。


焦点1:出租者该不该履行义务?


观点:房东完成租赁备案即已完成义务


在最新修订出台《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已经对出租者,即房东的义务做了规定,要求房东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后,需要带上相关手续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送审稿》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的出租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租赁期内发现租户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等。


有专家提出,在本次制定管理办法中,不应再对房东做义务规定,如果房东能够按时按成租赁备案手续已算是完成自己的义务。


焦点2:食品摊贩如何实行备案制度?


观点: 有关部门应主动为摊贩服务


房屋租赁要进行备案,食品摊位也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送审稿》中,关于如何备案的问题给出两套方案,供专家讨论。两套方案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谁”是主动者。方案一,要求食品摊贩要主动上门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备案;方案二则要求由监管部门主动到摊位进行采集信息。


在这场“谁该主动”的辩论中,专家为食品摊位“撑腰”。他们认为,食品摊位经营者多数生活较为困难,文化程度层次参差不齐,本着“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应当选择方案二的方式,由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亲自为摊贩办理备案信息采集,这样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同时,《送审稿》还对无证经营,出租、出借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违反生产经营规范等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有专家认为,考虑从业者迫于生计生活较为困难,不应重罚,应视情节轻重来判定,当然,如果是情节恶劣的应重罚。


焦点3:对食品进行抽检是否妥当?


观点:应明确复检费用谁来承担


小摊贩制作的食品卫生状况如何,那一定是抽检结果说了算。为此,《送审稿》中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并且,规定了不得收取检验费。


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对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进行抽检很有必要,赞同不收取抽检费,也赞同经营者对抽检结果不认可,可提出申请复检的要求。但《送审稿》没有明确申请复检的费用该由谁承担。也有专家提出,这笔费用应当实行“谁申请谁承担”。


焦点4:校门外经营区域如何设置?


观点:加强管理引导摊贩正规经营


在中小学周边,时常看到一些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摆卖经营,这些经营状况确实给市民带来一些便利。但是从市容市貌环境整治角度出发,又存在一些不利影响。在《送审稿》中,关于学校周边是否可摆卖食品摊贩的问题也设置了两个方案:一是在学校周边两侧一百米和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卖,二是学校周边一律不得摆卖。


有专家提出,今后,监管部门行使对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责任后,这些摊贩的经营会越来越正规。另一位专家建议,应该给摊贩摆卖,监管部门应该是从加强管理角度出发,去严格管理这些小摊贩和小餐饮,让这些低收入的从业者能走上正规经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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