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政管理

餐饮开放加盟,这几个数字你知道吗?

2020/11/19 23:59:50  来源:餐谋员

随着餐饮行业的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餐饮品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为追求品牌影响力,更多的餐饮企业愿意选择以开放加盟的方式来扩大经营规模,餐谋员也经常收到来自餐饮客户关于开放加盟的询问,那么关于开放加盟须知晓的这几个数字您了解吗?

一、 2+1  

通常人们经营提到的“2+1”为品牌方开放加盟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即从事加盟活动的品牌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餐谋员提示:若不满足前述条件擅自开放加盟须承担巨额罚款,具体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15日  

上述15日是指品牌方应当自首次订立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  ,依照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餐谋员提示:如办理加盟备案提供材料时,所提供的加盟合同签署日期一定要早于备案时间15日内,否则也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罚款,具体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予以公告。

三、30日  

上述30日是指品牌方应当在订立加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  ,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餐谋员提示,在与加盟商订立正式加盟合同前30日  内一定要与加盟商签署书面《披露信息保密协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具体规定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以上即为餐谋员本期为广大将要开展加盟业务的餐饮企业总结的相关加盟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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